群众路线理论与党的思想传统

  • 作者: 侯且岸
  • 时间: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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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治党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促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尝试。为了理性、深入地总结经验教训,有必要对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做出分析。本文着重探讨三个问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是一个历史的概念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使用的一个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特殊的政治历史概念,它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传统。有些学者把它说成是一种“约定俗成”,认为没有必要做出学理的分析,我们认为不应当作如是观。

对党的群众路线做出有代表性表述的是毛泽东。首先,需要明确,毛泽东提出比较系统的“群众”观点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当时,中国共产党尚未执政,处于革命党的位置。1934年1月,他曾著文《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这里,群众是和革命党的具体的工作方法联系在一起的,关注的重点是“群众生活”。毛泽东认为,“我们是革命战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我们又是群众生活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革命战争,改良群众生活,这是我们的两大任务”(《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3页)。

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做了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在报告中,他从参政党的角度,专门阐述了中共与群众的关系,指出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本质。在毛泽东看来,中国历史上的官,从来都是脱离群众、脱离人民的。而“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紧密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 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因此,“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这是一段典型地体现毛式风格的断语,毛泽东把党和群众的联系强调到极限,达到真理的高度,视为检验党的理性精神的重要标准。

从建设新国家的高度出发,毛泽东提出,在抗战建国中,中国共产党要为群众指明方向,善于“动员群众”。在会前召开的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上,毛泽东对《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做了说明。他指出:“中国在这一次成为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中国之可能性,为近百年来、五四以来、有党以来所仅有”。“为了达到建设新中国之目的,我们的原则是放手动员群众”(参见《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97页)。这种对群众的动员,可以视为民主的发动、民主的启蒙。从毛泽东的论述中,我们还可以发现,群众的概念和人民的概念有时是能够互换的,有时又是并称的。这种互换和并列通常是相对于国家而言,而与群众联系更紧密的则是党。

理性地观察问题,我们也要承认,对群众的概念需要加以界定。长期以来,在日常的各类表格中,都有“政治面貌”一栏。如果是没有政党归属的话,人们都会有意识地填写成“群众”。然而确切地说,“群众”能反映人们特有的政治取向、政治态度吗?这应是我们在理论上必须加以思考、分析和论证的问题。

二、对党的群众路线需要做出理性的反思

对党的群众路线不仅要做出历史的研究,同时也要有必要的反思。在中共内部,最早做出深刻反思的是刘少奇。1945年5月,在中共七大上,刘少奇做了修改党章报告,即《论党》。针对党所存在的问题,他专门分析了“党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阐明了群众路线的特质,表现了其特有的实践理性,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强调:我们必须明白,“人民群众不是划一的,各种工作是复杂的”。因此,“我们要领导群众前进,但是不要命令主义。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但是不要尾巴主义。我们要从群众原有的水准出发,去提高群众的觉悟,率领群众前进。我们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把最高的原则性和与群众最大限度的联系相配合。这就是我们的群众路线”。

需要特别说明,刘少奇的群众路线观在修正错误的过程中得以升华。1962年1月,在著名的“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做报告。他在阐述实事求是的作风时,又一次解析了群众路线。他提出,不能把群众运动视为群众路线的唯一方式,反对形式主义的群众运动。“这种所谓的‘群众运动’往往并没有真正的群众基础,而是强迫命令的情况下进行的,表面上似乎轰轰烈烈,实际上空空洞洞”。它“损害了群众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的威信”。他提醒全党,“我们既不要把群众的觉悟估计过高,也不要估计过低”。他举例说,“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过程中,有一种论调,说农民的觉悟比工人高了。这种论调,曾经是‘共产风’、‘命令风’的重要根据之一”。

还必须指出,在方法论方面,难能可贵的是:刘少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和群众路线的方法结合起来,突出阐明理论准备的艰苦性和创造性,从而发展了他的实践理性。他一直关心党内的历史研究和理论研究,笃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体现出与人民的结合,同中国的问题的连接。他认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加以分析综合,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然后再放到群众中去实行,这样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在这样的基础上,把理论准备好,是要经过长期斗争、艰苦创造的”(参见《中国历史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526-527页)。应该说,党的理论建设是刘少奇最重视的问题,他早年就将“理论准备不足”视为中共的先天的重大缺陷,尝试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具象化,以弥补党自身的理论缺陷,真可谓用心良苦。他的这一思想升华涉及到中国思想史的千古命题——“知与行”,至今仍有其不可磨灭的理性意义。

针对党内存在的问题,刘少奇还分析了共产党员对待缺点和错误应有的理性态度。在他看来,这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态度,也是共产党员应有的修养。其中,要特别提倡的是:“冷静的辨识和思考”,“不盲从,不随波逐流”;“不抱机械的绝对的态度”,“不是主观地、机械地、捕风捉影地在党内乱斗一阵,也不是有‘斗争’嗜好”(《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页)。

我们知道,对群众路线的宣传,不能离开历史孤立地谈论群众路线,要善于从历史的教训中发现问题。因此,我们也注意到,邓小平对群众和群众路线的概念持有谨慎的态度。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他更强调“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反对用群众运动的方式解决思想问题、制度问题。例如,他曾经强调:彻底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必须对广大群众经常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他明确指出,“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说来,是一种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是为了从封建主义遗毒中摆脱出来,解放思想,提高觉悟,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努力为人民做贡献,为社会做贡献,为人类做贡献”。而最深刻的“自我教育”源自汲取历史教训。“不要搞什么反封建主义的政治运动和宣传运动,不要对什么人搞过去那种政治批判,更不能把斗争矛头对着干部和群众。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5——336页)。

三、为党的群众路线注入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内涵

在伟大的变革时代,一切都要“与时俱化”,群众、群众路线,从革命党的政治口号转变为执政党的政治理念,必须植入理性的新内涵。

从执政为民的意义着眼,执政党的群众路线应当转变为明确的人民路线,使其富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众所周知,已经郑重写入《党章》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今天,我们要把群众路线和“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进一步紧密地有机联系在一起。这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自觉,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

在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胡锦涛郑重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也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种对“以人为本”的特别强调,凸显出中国共产党人的新人文主义精神境界,它不仅能够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也有利于沟通世界各国人民对现实中国的理解,有助于树立起中国共产党的良好国际形象。因为“以人为本”是人类共同的信仰和追求。

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以人为本”,这中间,中国共产党人从重大的挫折中觉醒,经历了异常艰辛的探索,终于回归到“人文”。我们一定要把这个历史转变过程和历史的经验教训向人民负责地讲清楚。

事实上,早在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要求全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前不久,在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结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将“从严治党”作为战略任务提出来。他特别强调要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推动党的建设科学化。我认为,这标志着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的深化和完善,说明党力图通过制度建设真正实现党的建设法治化。以此为契机,在党的建设史方面,我们要深入研究党的制度建设史,对制度做出历史的分析,发现各个历史时期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制度演变的规律。

事实上,我们特别需要认真面对和思考的问题是:党的法规和制度本身固然有不健全、不完善之处,但对已有的法规、制度、准则、决议遵守不严、执行不坚、纠察不利,同样不应忽视。“文革”以后的拨乱反正,体现在党的建设上就是重建党规党法,1980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部准则是党汲取“文革”教训,严格治党的法规性文献,然而时过境迁,今天已经没有人再关注它的应有的约束力。该《准则》所突出强调遵守的政治准则——“反对个人专断”、“要讲真话”、“保障党员权利”、“体现选举人意志”、“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搞特权”等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淡出,确实已不为人所知,更不为人所行。这是我们坚持从严治党应当认真反思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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