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理与新文明:李大钊独特的社会主义观

  • 作者: 侯且岸
  • 时间: 2014-10-22
  • 点击率: 4552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奠基人。他将社会主义视为一种新文明,从“学理”上对社会主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主义观。这一社会主义观是中国共产党人宝贵的思想理论财富。

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发展的进程中,对社会主义进行严肃的“学理”上的探讨是从李大钊开始的。在他之前,尽管有些政治家和学者通过他们的著述片断式地译介过马克思的生平、社会主义学说,但这种一般性的介绍都没有也不可能对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而李大钊则不同,他对社会主义的向往、对社会主义美好理想的追求是建立在对“学理”的探究之上的。他深知: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不等于对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有深刻的、准确的理解。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没有深入的研究是很难全面掌握的。我“拼上半生的工夫研究马克思,也不过仅能就他已刊的著书中,把他反复陈述的主张得个要领,究不能算是完全了解‘马克思主义’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李大钊文集》(下),第46页)。

对于社会主义学说,李大钊认为必须进行“学理”上的探究。他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及其实行方法的考察》中指出,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现是必然的,但是绝非易事,所以要做认真的研究。“为了使一般人民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应首先翻译各国最简明扼要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名著,进而深入研究中国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及其实行的方法”。1920年,李大钊在北京大学相继发起组织了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社会主义研究会。后者的宗旨说得很明白:“集合有信仰和有能力研究社会主义的同志,互助的来研究并传播社会主义思想 。”(《李大钊史事综录》,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86页)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则设有唯物史观、《资本论》、社会主义史、晚近各种社会主义之比较及其批评等研究组。

社会主义学说毕竟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为了弄清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主义流派的异同,更有效地使社会主义学说与中国的新文明建设实际结合起来,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桑西门的历史思想》、《美利坚之宗教新村运动》等文章中,对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欧美各种社会主义流派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中涉及到的社会主义流派除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外,还包括英、法等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主义派别,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空想社会主义鼻祖、英国人道主义者和文学家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1478-1535),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英国艺术社会主义者、政论家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历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1795-1881), 英国基督教社会主义者 、 作家查尔斯·金斯莱(Charles Kingsley,1819-1875),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作家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1834--1896),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Saint Simon,1760-1825),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Charles Fourier,1772-1873),法国经济学家、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蒲鲁东(Pierre Joseph Proudhon,1809-1865),法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路易·勃朗(LouisBlanc ,1811-1882)。

在上述人物中,颇为引人注意的是:李大钊花费了很多篇幅,着力对19世纪英国的社会主义流派加以评论,而其中介绍得最为集中、最为详细的一位是约翰·罗斯金,其次是罗伯特·欧文。对欧文,人们比较熟悉,对罗斯金,人们比较陌生。据美国学者欧内斯特·巴克所著《英国政治思想赫伯特·斯宾塞到现代》 一书介绍:罗斯金“在传播为社会主义鸣锣开道的思想所做的工作超过任何其他英国作家”。罗斯金“宣扬在唯物主义时代精神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很有必要发现和信任明知的统治者”;他是“希腊经济学理论的信徒”,“抨击对财富的崇拜和对竞争的迷信”,主张“用合作(‘如同一家人一样’,柏拉图也是这样类比的)代替竞争”;他还“力求以道德来阐释政治经济学并给予政治经济学以应有的地位,即把它作为一门从属科学,忠实地为政治学这门主要科学服务”,并“同伦理学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很显然,罗斯金的社会主义学说带有浓厚的人本色彩。

李大钊对罗斯金的评价很高,称之为“英国之艺术的社会主义者”、“静的英雄”,与培根、卢梭“在思想界上打破背谬间真理之路”,是“重道德、精神、艺术”的“人道社会改造家”。他指出,罗斯金“发明其艺术哲学与其社会改造结合之要领”,“如新之文艺复兴”(《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李大钊文集》(下),第411、415、416页)。李大钊尤其推崇罗斯金主张的“心物调和改造论”。他说:“马克思即主张阶级斗争,以为欲改良劳动者之生活,只在阶级斗争。此纯由物质方面去改造。托洛斯基(Tolstoy)主张从心的方面去改造。罗斯金(Ruskin)主张心物调节,故二者均须改造。”(《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李大钊文集》(下),第425页)他又说:“近来哲学上有一种新理想主义出现,可以修正马氏的唯物论,而救其偏蔽。各国社会主义者,也都有注重于伦理的运动、人道的运动的倾向,这也未必不是社会改造的曙光,人类真正历史的前兆。我们于此可以断定,在这经济构造建立于阶级对立的时期,这互助的理想、伦理的观念,也未曾有过一日消灭 ,不过因他常为经济构造所毁灭,始至不能实现。” (《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李大钊文集》(下),第67页)李大钊还引用罗斯金的名言做《阶级竞争与互助》一文的立论。该文的开篇语即是罗氏的话:“竞争的法则,常是死亡的法则。协合的法则,常是生存法则。”李大钊认为,“这是互助的思想”,“是社会主义者共同一致认定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李大钊的思想深受罗斯金学说的影响。他的“物心两面改造论”实际上源于罗斯金;他强调“以人道主义为中心的精神改造”、宣传“互助”思想,也是依据了罗斯金的学说。

应该说,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发展来看,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确实存在着一种令人憎恶的“庸俗唯物主义”倾向。恩格斯曾经尖锐地批判过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家保尔?巴尔特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歪曲成为宿命论的谬说;也对有人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把唯物主义当成“套语”、“标签”,鼓吹“经济唯物主义”进行过严肃的批评。同时,恩格斯自己也公开承认,在马克思主义初创时期和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为了同唯心史观做斗争,他和马克思不得不强调被他们的论敌所否定的“经济决定论原则”,着重揭示政治、思想所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经济根源。这样,就导致对社会意识形态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强调的不够”,“在这方面我们两人都有同样的过错”(《恩格斯致弗·梅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第500页)。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初创时期,李大钊能相当敏锐地捕捉到这种“强调的不够”的“过错”,指出马克思主义本身存在着某些“偏蔽”,强调新文明的建设既要进行物质的改造,也要进行精神的改造,这的确是难能可贵的,说明当他最初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同时并不盲从,而是对马克思的学说采取了科学、认真和求实的态度。

在对发源于西方文明中的种种社会主义流派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李大钊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思想。概括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不是孤立的主观臆想,也绝非人间理性的升华,它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科学理论。

    李大钊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以后,很注意研究唯物史观,在多篇文章中阐发了唯物史观同社会主义的关系,用唯物史观做指导,分析中国近代社会演变和思想变动的内在原因。他认为,马克思虽没有专书论述唯物史观,但他的著作如《资本论》等确是“ 彻头彻尾以他那特有的历史观作基础”。阶级竞争说与唯物史观“很有密切关系”,它是具体说明“过去历史的一个应用”,也使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实现,离开人民本身,是万万作不到的,这是马克思主义一个绝大的功绩”(《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李大钊文集》(下),第55、60、63、64页。)他还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是完全自成一个有机的有系统的组织,都有不能分离不容割裂的关系”,“离了他的特有的史观,去考他的社会主义,简直是不可能的”(同上,第50页)。李大钊学习运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社会,写出了《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一文,他表示:“凡一时代,经济上若发生了变动思想上也必然发生变动”,“新思想是应经济的新状态、社会的新要求发生的,不是几个青年凭空造出来的”(《李大钊文集》(下),第184页)。

第二,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必须要有一般与特殊的区别,必须要有各民族、各国的特色和异点。因此,社会主义者必须要理论联系实际,使“理想尽量应用于环绕着他们的实境”。

在《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一文中,李大钊对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发展趋势及其实现的道路做出了非常精辟的分析和预见。他指出:“现代世界各国社会主义有统一之倾向,大体的方向群趋于马克思主义”。“此倾向固吾辈所宜知,然所有的物色亦岂可忽略”。他又说:“因各地、各时之情形之同,务求其适合者行之,遂发生共性与特性结合的一种新制度(共性是普遍者,特性是随时随地不同者),故中国将来发生之时,必与英、德、俄……有异。”这种对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总趋向的展望,对各国社会主义“特色”和“异点”的强调,为各国社会主义者提供了一条科学社会主义的新的认知理路,沿着这条理路进行探索,“求其适合者行之”,自然就会探寻出具有各国、各民族不同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不仅是一种制度,而且亦是一种“有力的政治运动”。

李大钊指出:“今社会主义既立在人类历史的必然行程上,有具有绝大势力的历史为其支撑者;那么社会主义之来临,乃如夜之继日 ,地球环绕太阳的事实一样确实了。” (《桑西门的历史思想》,《李大钊文集》(下),第334页)他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有力的政治运动”在中国发生也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至于要实现社会主义,他认为,“必须经过三阶段:一、政权的夺取;二、生产及交换机关的社会化;三、生产分配及一般执行事务的组织”。就夺取政权来说,采取平和的手段往往流于失败,“非取革命的手段不可”( 《社会主义下的经济组织》,《李大钊文集》(下),第611页)。但是,他也承认:“G.S.在英国带有平和性质,缺乏革命之性质。然在现代阶级斗争时代,想以平和手段,将生产完全归其管理,实属不易。”( 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李大钊文集》(下),第375页)

第四,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先进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享受着美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李大钊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民“永远不会享福,不会安逸;能够安逸享福的,惟独那少数的资本家”。“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应运而生的起来改造这样社会,而实现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是使生产品为有计划的增值,为极公平的分配,要整理生产的方法。这样一来,能够使我们人人都能安逸享福,过那一种很好的精神和物质生活”。“社会主义是要富的,不是要穷的,是整理生产的 ,不是破坏生产的”( 《社会主义释疑》,《李大钊文集》(下),第670、671页)。他还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使人尽富或皆贫,是使生产、消费、分配适合的发展,人人均能享受平均的供给,得最大的幸福”。人与人之间是“互助、相爱,不是谋怨仇,并为大多数人谋幸福”(《 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李大钊文集》(下),第375页)。他设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精神生活应该是十分充实的。社会主义能够避免资本主义那种“恶俗的气氛”、“商贾的倾向”、“金钱主义气味”,促进文化艺术的真正发展,保存文化艺术的个性,“表现纯正的美”( 《社会主义释疑》,《李大钊文集》(下),第671页)。

第五,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自由同社会主义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

李大钊指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在学说的内容上没有区别,不过在范围和方法上有些区别罢了。德谟克拉西与社会主义,在精神上亦复相同。真正的德谟克拉西,其目的在废除统治与屈服的关系,在打破擅用他人如器物的制度。而社会主义的目标亦是这样。”他还说:“德谟克拉西(Democracy)、伊尔革图克拉西(Ergatocracy)、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在精神上有同一的渊源,在应用上有分析的必要。”( 《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李大钊文集》(下),第574页)

李大钊特别谈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个人与社会并不冲突,而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亦决非矛盾”。“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因此,“我们所要求的自由,是秩序中的自由;我们所顾全的秩序,是自由间的秩序。只有从秩序中得来的是自由,只有在自由上建设的是秩序。个人与社会、自由与秩序,原是不可分的东西”( 《自由与秩序》,《李大钊文集》(下),第437、438页)。

综上所述,从总体上看,李大钊的社会主义思想是比较系统而完整的,其“学理”上的分析是正确的。它既反映了时代和新文明建设的主要特点,又体现出李大钊自身思想发展的基本特征。
 

版权所有: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北京党建研究基地 电话:010-68007058 68007110

京ICP备05002061号 全案支持:七星迪曼·易龙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