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宝:“再组织化”视角下加强党员组织管理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

  • 作者:
  • 时间: 2022-03-16
  • 点击率: 741

内容摘要: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需要实现党员的“再组织化”。党员“再组织化”是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组织失范现象,以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与多重组织生活为基本原则,以党的活动组织为主要载体,试图实现从纵向、封闭、各自为政的单位制党建模式,向横向、开放、有机联系的网络化党建模式的转变。

关键词: 党员“再组织化”;全面从严治党;党员教育管理

 

党的十九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如何调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模式,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发挥模范先锋作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党员“再组织化”的目标与意义

中国共产党自产生以来,就在组织党员、发动群众、引领社会、构建现代国家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广泛的组织构建、政治动员与资源整合,彻底改变了传统社会一盘散沙的局面。这一过程可谓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组织化的过程。其结果就是在农村地区以农村公社和生产大队为单位,在城市以机关、工厂、学校、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为单位,将全体公民纳入党和政府体制内,形成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单位制为主体的党建工作基本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强,整个社会呈现出“去组织化”的特征。其表现为: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多数公民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个人的原子化和社会的碎片化同时并存,多数公民工作、生活在党和政府体制之外。与此同时,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蓬勃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同时也对中国共产党以单位制为基础的组织架构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原来有力有效的单位制党建模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力不从心和党建盲点,基层党组织空缺或空转,一些党员和部分基层党组织难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被悬空化、边缘化。不少党员党的意识淡漠,长期脱离党的组织生活;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和凝聚力。党员和党组织脱离群众问题突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反映了党的领导的弱化,执政党建设的“组织失范”。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要积极适应社会转型,及时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模式,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针对党内出现的“组织失范”现象,本文提出要通过对党员的“再组织化”来提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组织管理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上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

“再组织化”概念最早在社会学领域被人们使用。一些学者在研究社会治理问题时,提出对农民的再组织化、城市特殊群体成员的再组织化等对策。本文所提出的“再组织化”受此启发:既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呈现出公民原子化和社会碎片化现象,需要对部分社会特殊群体再组织化,那么,针对党内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是否也可以通过对党员的再组织化来解决呢?

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已经做了很多探索。如区域化党建,就试图打破单位制党建模式的条条限制,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条块结合”,这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创新,其实也是对党员的“再组织化”。再如一些地方提出的探索党员工作单位和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双重管理机制,也是对党员的“再组织化”。

党员“再组织化”就是以突破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行业与属地限制、整合单位制党建和区域化党建资源为出发点;以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与多重组织生活为基本原则;以党的活动组织为主要载体,实现从纵向、封闭、各自为政的单位制党建模式,向横向、开放、有机联系的网络化党建模式的转变。其实质是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重点是优化组织设置。党员“再组织化”的主要目标是激发广大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使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与社会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更有效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北京市加强党员组织管理的实践探索

面对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在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激发组织活力、整合党建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其实都是党员“再组织化”的有效路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创新区域化党建

区域化党建主要是按照区域统筹的理念,在一定区域内整合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资源,促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发挥合力推进区域共享共治,它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创新。区域化党建对于推动党员参与多重组织生活,为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之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志愿服务作用提供了重要平台,因此是党员“再组织化”的主要渠道之一。

近年来,北京市各区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如西城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条发力”的原则,围绕共同需求、共同目标、共同利益,构建了以区委为领导、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其他党组织为节点的区街社区三级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在区级层面,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街道层面,成立党建协调委员会、党建联合会或党建促进会等机构,吸纳各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形成区域化党建的“大工委”工作格局。在全区256个社区都设置了区域化党建议事协调机构,建立了“党建共享园地”。利用区域党建资源,在金融街、西单商业区等重点地区着力打造了一批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再如,朝阳区委通过构建“一轴四网”区域化党建体系,有效凝聚了各类组织、群体和资源,在区域中实现党建工作共建共享。朝阳各基层党组织也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区域化党建的方式方法。如,平房乡党委着力打造“同舟共益”的区域化党建项目,通过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发展、服务居民群众的意识。这些实践优化了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提高了基层党建资源的利用率,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搭建了沟通交流的渠道,开辟了党员发挥作用的新空间。

(二)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村)报到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党员群体中职住分离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无论是单位制党建还是属地化党建工作都不能有效覆盖党员的全部生活。对于党组织关系在单位的党员而言,业余时间脱离于组织生活;对于党组织关系在生活居住地的党员,工作时间缺乏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如何加强对党员的全天候管理是一个需要破解的问题。

2013年12月,中组部围绕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问题,提出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作为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抓手在全国推动起来。2014年初,北京市制定下发了《关于积极倡导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通知》,开始在全市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2018年,北京市又重点围绕“街乡吹哨,部门报到”部署大力推动在职党员到所在社区(村)报到并积极参与属地党组织活动工作。

在职党员到生活所在社区(村)报到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响应。以东城区为例,东城区为把该项工作做到实处,从激发在职党员的内生动力和统筹在职党员的外部对接两方面入手,严格程序管理、规范报到流程。一是为党员开具《东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介绍信》,明确目标要求、参与范围、报到形式、职责任务等内容。二是制作《东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纪实手册》,对在职党员报到服务进行动态跟踪。三是以“一库双卡”强化服务管理,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信息库,搜集整理报到党员的基本情况、服务意向等信息,结合居民需求,发放社区党员联系卡和在职党员服务卡,促进党员与群众的沟通。在一些远郊区,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针对农村多、社区少的现实,提出在职党员到农村报到的要求,推动党员干部为农村地区发展做出贡献。这些举措保障了在职党员在生活社区中或广大农村地区发挥作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这其实也是推动党员参加工作单位党组织与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双重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组织化程度的有益探索,是党员“再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三)组织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大力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是党员通过再组织化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契机。近年来,北京市各级党组织在动员党员做志愿服务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从北京市层面而言,一是成立了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出台了《关于组织全市党团员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意见》等文件,从组织、制度等方面形成党员参与志愿服务的合力。二是通过“志愿北京”微信平台、党员志愿者注册网站等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党员通过网络注册成为实名志愿者;依托党员志愿者培训基地和“党员志愿者之家”等机构开展党员志愿者培训工作;绘制北京市党员志愿者服务需求地图、发布供需信息,进行志愿工作实际对接。三是在北京市以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等公益机构和车站、图书馆等公共空间大规模地建立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示范岗,为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实体平台。四是结合大型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如在2008年奥运会、2014年APCE峰会、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中,北京市各级党组织都动员广大党员参与服务保障工作,在一些长期性服务活动中还通过组建项目党组织等方式加强对党员的组织管理。  

北京市各单位、各区、街道乡镇党组织也都因地制宜,积极发动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以海淀区为例,自2013年起,海淀区就结合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工作,动员每个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服务群众工作的专(兼)职队伍,并进一步明确了志愿服务项目从“提出申请”、“专家评定”到“结项评估”的一整套流程,向全社会征集志愿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化运作将党员整合在志愿服务组织中。通过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员“再组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

三、北京市加强党员组织管理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北京市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优化基层党组织功能设置、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党员“再组织化”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区域化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问题。部分党务工作者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仍然沿袭过去自上而下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模式,对区域化党建的丰富内涵理解得过于简单,认为所谓区域化党建就是按照上级要求将辖区内的党员每年集中在一起组织几场活动,开几次会议,而没有将区域化党建工作上升到更好地服务广大党员群众、有效提升党员的组织化程度的层面,从而导致区域化党建工作在一些地方开展得不够扎实,成效不够明显。

二是体制机制问题。目前区域化党建工作还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街道社区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辖区内“共筑共建”活动更多地还处于“联谊式”、“人情式”、“援助式”的发展状态,靠人情维系的多,靠制度保障的弱,一些基层党组织缺乏参加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部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表示,社区党务工作任务繁重、人手不足,能够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已经相当不易,很难腾出时间精力搞党建创新。同时,还有不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指出,辖区内一些单位级别很高,在没有强有力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社区党组织很难有效组织这些单位的党员参与社区活动。

三是工作方法问题。从北京市区域化党建的实践探索来看,目前工作开展主要是建立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开放区域内党建活动场地等,主要局限于党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对接、局限于有型资源的整合,而对辖区内广大党员的有效组织还很薄弱,对属地内无形资源的挖掘还不够深入。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度不高。区域化党建还停留在表面的、简单的层次上,对打破各基层党组织自我封闭的状态发力较小。

   (二)在职党员到社区(村)报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动员不到位,部分党员缺少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对党员的调研中,一些党员表示不知道有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要求;部分党员认为自己日常工作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到社区做服务工作;还有一些党员表示已经到社区报到了,但社区党组织并没有进一步跟自己联系,没有安排工作任务;还有个别党员表示不知道社区党组织在哪儿,应当跟谁联系。这说明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工作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部分党员存在“等”心理,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不主动不积极。

二是沟通机制不畅,对党员的管理监督有缺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可谓是在探索党员的双重管理机制。在职党员在组织关系上属于单位党组织,在服务岗位上属于社区党组织,但是由于缺乏有效衔接,单位党组织因不了解党员在社区党组织中的具体表现导致“管而无手”;社区党组织因党员组织关系不在社区导致“管而无牙”,结果就会出现看似双方都在管,其实都没管的现象。

三是配套政策不足,工作实际开展有困难。目前,社区党务工作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时间与社区工作时间不一致,社区工作时间往往是“八小时之内”,而在职党员多数只能在“八小时之外”参与社区活动。同时,目前在职党员参与的活动往往集中在搞社区卫生、捐赠衣物钱财等方面,社区党建工作创新性和吸引力不足,导致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积极性降低。另外,无论是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还是所在社区党组织都缺乏对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考核奖惩安排,一些单位党组织没有积极性,部分党员缺乏获得感,导致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还没有达到理想目标。

 (三)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员参与度偏低,群众感受不明显。虽然北京市各级党组织及部分党员参与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参与的党员人数与北京市党员总数相比还仅占很小比例。多数党员对志愿服务平台不了解,参与志愿服务的渠道匮乏;多数社区居民和农民表示对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清楚,感受不明显。这说明,目前北京市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志愿者提供服务的能力远低于居民群众对服务的需求,我们需要组织动员更多的党员投身于志愿服务中。

二是资源整合较弱,未能发挥最大合力。目前,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是由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构来推动,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相对有限,还存在着运动式服务、临时性服务等现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形象树立还明显不足。社会上虽然有不少专门开展志愿服务的新社会组织,但基层党组织与相关新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还比较少,信息对接不良,未能有效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影响了志愿服务开展效果。

三是配套激励过少,缺乏长效性支持。不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反映当前党建经费支出项目管得过死,许多服务活动无法主动开展,对群众、党员的慰问帮扶也在财务上受到各种限制。而且,目前对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考核奖励机制还不健全,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志愿服务活动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缺乏科学设计、长远规划与制度支撑。

四、创新党员组织管理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对北京市加强党员组织管理实践探索的梳理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可知,目前党员“再组织化”工作还处于单项制度突破、部分基层党组织活动创新的层面。虽然有不少工作亮点,但未能真正实现理念转变、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为更有效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战斗力,全面释放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活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强工作:

(一)转变党建理念,做好顶层设计

实现党员“再组织化”,仅仅依靠部分基层党组织的自主探索还远远不够,需要从党的地方组织层面,乃至中央层面经过严密论证,出台相关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在工作思路上要明确:党员“再组织化”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目标,以社会需求和现存问题为导向,以党的志愿活动组织为主体,以项目化、网络式管理为基础,以个人意愿与组织动员为驱动,以信息化为平台,以党员间的自发组合、基层党组织集体行为、党组织间的联合活动、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等为基本形式,以组织考评及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这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探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尤其在如何贯彻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与多重组织生活”、如何打破基层党组织自我封闭的状态、如何大规模组建党的各类活动组织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总结各地经验,做好科学设计。

党员“再组织化”需要顶层制度设计,也需要观念变革支撑。要树立创新、开放、协调、绿色、共享的党建新理念,使基层党组织建设面向群众、与时俱进。在思想认识上要明确:党员“再组织化”不是简单地让党员再过组织生活,而是通过组织活动使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深度融入社会、扎根群众;使党的支部建在社会中,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组织的活动;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更自觉、更能够发挥党员积极作用;使组织管理更严格有效,克服形式主义。其直接目标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性和吸引力。党员“再组织化”是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融入社会的新方式,是探索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新格局的尝试。

(二)优化组织设置,加强党员管理

党员“再组织化”要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起。首先,要在加强单位制党建的基础上推进区域化党建、社会化党建,增进各党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通过统筹安排、自愿组合等形式,打破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基层党组织之间互为封闭的状态,全面释放基层党建工作活力。要动员引导党员参与不同类型党组织共创共建,实现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其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推进基层党建信息化工作。针对信息化时代特征,要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模式,利用党建云平台等先进技术,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进党组织间的沟通交流。可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发党建网络信息平台,开发相关党建客户端。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线上线下的结合,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可视化、可量化。同时,要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拓宽党建工作网络阵地,实现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线上与线下交流互动。

最后,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从事公益活动,参与精准扶贫等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针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年龄、兴趣、行业各有不同的特点,鼓励党员在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与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下跨支部参加活动。按照兴趣相投、活动相近的原则自由组建党的活动小组,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服务发展、服务党员的活动。要搭建更多党员志愿服务平台,探索党员考核评价新体系,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外参与党的各类活动的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党员思想入党和行动入党的双向互动。

(三)完善相关配套,建立长效机制

党员“再组织化”要着重研究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规律,针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环境的特点,尊重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运行规律,保障党员的合理利益诉求。要着力构建符合科学规律的党员“再组织化”的动力和保障机制。

一是要兼顾政党的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党员“再组织化”既不能只突出党的政治功能而不注重社会利益协调和服务群众功能,也不能只讲服务,而是要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战略部署,尤其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教育引导和组织动员,使党员由利益入党转向信仰、行动入党,促成党员与党组织双向提升的良性互动。

二是要兼顾党员党性修养与现实利益。充分考虑党员的生活实际,增加党内人文关怀,增强党员的荣誉感与自豪感,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在各类活动开展中,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原则,将志愿服务和购买服务相结合,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提供服务。改善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探索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多元化,可通过社会捐助、党费返还、项目专款、党员自筹等方式为党的各类活动组织提供经费支持。

三是要建立党员“再组织化”考核制度,对党的各类基层组织活动质量进行有效考核,实行分类考评、动态管理,全面释放基层党组织活力。通过个人自觉、组织动员、社会参与等方式考察管理党员,对积极参与各类组织活动的党员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经济报酬等方面给予鼓励。要着力调动广大党员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增强党员责任意识。在党员“再组织化”中逐步解决发展党员“入口不严、出口不畅”等问题,对长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党员按照相关纪律及时处理。



版权所有: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北京党建研究基地 电话:010-68007058 68007110

京ICP备05002061号 全案支持:七星迪曼·易龙天